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级数 范围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500 3% 0
2 1500< <=4500 10% 105
3 4500< <=9000 20% 555
4 9000< <=35000 25% 1005
5 35000< <=55000 30% 2755
6 55000< <=80000 35% 5505
7 >80000 45% 13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某员工2011年10月应发工资为4800元,国庆奖励为1000元,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为108元,失业保险为13.5元,医疗保险为29元。
应税工资:4800+1000-108-13.5-29=5649.5
个税税率:5649.5-3500=2149.5,应选用个税税率表中的2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个人所得税:(5649.5-3500)×10%-105=109.95
实发工资:(4800+1000)-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