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事故申报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由用工单位或职工本人告知我公司→十个工作日内由用工单位配合我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将工伤认定申报资料提交我公司,由我公司向社保局申报(事故伤害报告表1)→我公司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在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我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用工单位及员工。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报资料(十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受伤经过简述两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两份、就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就诊医院病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伤费用报销申报材料。须提供医药发票、处方单、检查报告单、化验单、住院发票及总清单、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事故伤害报告表(表1)》、《工伤职工住院申请表》(住院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向市级医院转诊时填写)、《工伤定点医院申报表》、《工伤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必要时填写)。
二、工伤治疗
(一)门诊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后,直接到我公司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用工单位垫付,并根据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工伤定点医院见附件)
(二)住院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积极将工伤病人送往指定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因伤情较重或存在生命危险时,可选就近医院进行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至我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并由用工单位或职工本人垫付相关医疗费用。我公司工伤负责人介入,看望工伤职工,了解伤情,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基本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区间)、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
(三)康复治疗。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时,第一时间与我公司联系,由我公司安排指定的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填报《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四)旧伤复发。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第一时间与我公司联系,由我公司向社保局提出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并填报《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向社保局申报同意并获准后,产生医疗费用可由医院直接垫付。
(五)转院治疗。非协议医院转至协议医院。非协议医院转至协议医院时,须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报表》,职工在转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由用工单位垫付。转院治疗不得超过两家医院。
三、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程序。
职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用工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我公司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劳动局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两个月内劳动局做出鉴定结果→我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用工单位及个人→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天内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次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二)鉴定申报资料。
职工本人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填报《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工伤事故相关费用支付。
(一)、垫付费用及社保局未报销费用的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按双方《劳务派遣协议》要求先由用工单位垫付,待社保局把费用报销后再支付给用工单位,未报销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职工本人自行承担。
(二)、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的支付。
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需支付伙食费和护理费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按用工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和护理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按用工单位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工单位支付,并且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伤残待遇的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局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待遇支付。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工单位在工伤职工自愿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按《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支付。
五、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工伤就医医院名单
一.指定住院定点医院
1、重庆市中山医院(观音岩)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江门)3、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两路口)4、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一院)5、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较场口)6、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两路口)
7、重庆长城医院(市级转诊医院)歇台子。(医院垫付医疗费)推荐
8、重庆红岭医院(市级转诊医院)鹅岭。(医院垫付医疗费)推荐
9、重庆红楼医院(市级转诊医院)大坪大黄路口。(医院垫付医疗费)推荐
二.指定门诊定点医院:
1、渝北区区域:渝北区人民医院、渝北区中医院、芳华医院、渝北空港医院
2、江北区区域:长安医院、江陵医院、望江医院。
3、九龙坡区域: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医院、渝西医院、长江医院。
4、大渡口区域:重钢医院、长征医院。
5、巴南区域:、大江职工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
6、璧山区域:璧山人民医院、璧山县中医院。
7、沙坪坝区:嘉陵医院、沙区青木关中心医院。
8、万州区: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9、江津市区:江津市人民医院、江津市中医院。
10、渝中区:外派员工在渝中区发生的工伤事故则可直接到渝中区各工伤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